公共营养师考试介绍

 考试介绍:

公共营养师是国家劳动部2005年10月颁布的第4批新职业之一。是应社会、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,指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培训,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,取得从业资格(劳部发[1994]9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“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”),从事食物选择、食谱编制、营养咨询、营养测评、营养指导、营养保健品销售、营养宣教、营养管理以及从事营养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特殊职业者。2005年10月25日公共营养师已列入国家职业大典,成为国家新职业。

目前,我国的营养专业人才十分紧缺,公共营养师的就业前景非常广阔。公共营养师可以针对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做营养咨询、指导工作。公共营养师不仅可以在社区发挥重要作用,还可为企业员工、白领、高级管理人员、运动员、家庭提供教育、辅导、指导等服务。

学习内容:

公共营养师学习的内容主要有:基础营养学、临床营养学、中医基础理论、中医饮食调补理论、中医营养评价、食品卫生学、特殊人群的营养、各类食品的营养价值、营养专题教育、营养计算软件的应用、营养师就业创业指导、食品的物理及简单的生化检测方法等。重点学习并掌握食物选择、食谱编制、基本烹调、营养等内容和技能。

通过考试,成绩合格者将颁发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。

职业等级:

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,分别为:初级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、中级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高级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高级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。

申报条件:

(一)助理公共营养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

1. 高中或中专学历,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。

2. 大专以上学历,非医学、营养学专业毕业,连续从事工作2年以上。

3. 大专以上学历,医学、营养学专业毕业,连续从事工作1年以上。

4. 中专以上学历,医护、营养学专业毕业,连续工作2年以上。

(二)公共营养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

1. 中专以上学历,医护、营养学专业毕业,连续工作 6 年以上。

2. 大专科以上学历,医学、营养学专业毕业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
3.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医学、营养学专业毕业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
4. 大专以上学历,非医学、营养学专业毕业,连续工作6年以上。

5.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非医学、营养学专业毕业,连续从事工作4年以上。

(三)高级公共营养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

1.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,医学、营养学专业毕业,连续从事工作6年以上。

2.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医学、营养学专业毕业,连续从事工作4年以上。

3.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非医学、营养学专业毕业,连续从事工作8年以上。

考核方案:

参考目前已经开展全省统一鉴定或试点鉴定的省份的考核方案。

公共营养师 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
纸笔作答
  10%
理论知识 100 90%
专业技能 综合应用、案例分析、食谱编制、应用计算   100 100%
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
纸笔作答
  10%
理论知识 100 90%
专业技能 综合应用、案例分析、食谱编制、应用计算   100 100%
综合评审 撰写论文   书面答辩 100 100%

报名材料:

2张二寸、4张一寸蓝底彩色照片,1张身份证复印件,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及单位开具的从业证明2份。不同年份不同地区,所需报名材料会略有不同,具体情况请参看当年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公告。

考试时间:

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现实行“统考日”制度。一般安排在每年的3、5、7、9、11五个月进行。

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每年的5月和11月。

鉴定方式:

分为职业道德、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三部分,其中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考试题型是选择题,采用题卡作答。专业技能考试题型是综合应用,采用纸笔作答。考试采用百分制,60分及格。

其中,公共营养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。

具体考评办法:

1、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学习学时;

2、领取准考证。

3、在指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。

4、理论考试、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,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岗位培训证书。

5、有一科达不到60分者,视为不及格,下次重新申报补考。

资格认证:

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鉴定,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相应等级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》,此证书全国通用。

助理公共营养师颁发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,公共营养师颁发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,高级公共营养师颁发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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